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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农业大学关于科研突出业绩奖励的补充规定

发布时间:2013-06-24 00:00    浏览次数:
根据《河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规定(试行)》运行两年来的实际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经学校科研突出业绩奖励考评小组(以下简称“学校考评小组”)充分讨论,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。
一、学术论文
1.奖励范围。会议论文集形式的EI论文(不论国内国外),一律不再奖励。
2.奖励对象。奖励作者(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)和知识产权属于河南农业大学的论文,而河南农业大学不是完全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论文不再奖励。
3.奖励篇数。同一奖励申请人在同一种期刊同一期上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论文时,不予奖励。
二、品种产品
大宗果、蔬、花、烟等作(植)物新品种,凡通过国家级评审或认定、有证书者,每项奖励2万元;通过省级评审、有证书者,每项奖励1万元。
三、补充说明
1.所有参评材料须在学校考评小组要求的最后时限以前报送。逾期提交的申请,本年度不予受理、考评,而留待下年度补报。
2.本补充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考评小组。
 
2013516日
附:《河南农业大学奖励(中文)期刊目录》调整
原《食品科学》取消,将《食品与发酵工业》列入该目录。